資遣費計算

輸入年資與平均工資,算新制、舊制資遣費與預告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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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一個工作日。預設是今天。

適用制度

平均工資

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 ÷ 6,經常性的獎金、津貼也要算進去。

請選擇到職日

所有計算都在你的瀏覽器裡完成,輸入的資料不會上傳。

怎麼用

  1. 選擇到職日與勞動契約終止日(最後一個工作日,預設是今天)。
  2. 選擇適用制度:
    • 勞退新制:2005 年 7 月 1 日以後才到職的人,都是新制。
    • 勞基法舊制: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到職、一直沒有改選新制的人。
    • 新舊制併用:2005 年 7 月 1 日以前到職,之後改選新制、保留舊制年資的人。再填轉換新制的日期,多數人是 2005 年 7 月 1 日。
  3. 輸入月平均工資,或切到「用近 6 個月工資計算」,填離職前 6 個月每個月的工資,自動平均。
  4. 結果會列出資遣費合計、年資、各制度的基數與金額,以及雇主應該提前多少天預告。

計算方式

年資

年資從到職日算到終止日(當天算在內),拆成幾年幾個月幾天。例如 2023 年 3 月 1 日到職、2026 年 9 月 15 日終止,年資是 3 年 6 個月 15 天。月底到職、短月份的進位方式跟勞動部試算表相同。

新制(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)

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按比例,日數以 30 天折成 1 個月:

新制基數=½ ×〔年+(月+日 ÷ 30)÷ 12〕,最多 6 個基數

舊制(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)

每滿 1 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;剩餘月數按比例,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:

舊制基數=年+月 ÷ 12(有零頭天數時,月數先加 1)

新舊制併用

舊制年資算到轉換新制日的前一天,用舊制公式;轉換日之後的年資用新制公式。兩段分開算,再加總。

資遣費

資遣費=月平均工資 × 基數

金額跟勞動部試算表一樣,算到元、有小數就進位。

平均工資是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 ÷ 這段期間的總日數(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4 款)。因為 6 個月的日數是 181 到 184 天,勞動部的解釋是直接用 6 個月工資總額 ÷ 6 當作月平均工資,本頁也這樣算。

範例

新制:2023 年 3 月 1 日到職,2026 年 9 月 15 日被資遣,月平均工資 30,000 元。

  • 年資 3 年 6 個月 15 天。
  • 基數 = ½ ×(3 + 6.5 ÷ 12)= 1 又 37/48。
  • 資遣費 = 30,000 × 1 又 37/48 = 53,125 元。

舊制:同樣的年資與工資,6 個月 15 天以 7 個月計,基數 3 又 7/12,資遣費 107,500 元。這兩個數字跟勞動部說明頁的範例相同。

新舊制併用:2003 年 4 月 10 日到職,2005 年 7 月 1 日轉換新制,2026 年 1 月 9 日被資遣,月平均工資 45,000 元。

  • 舊制年資 2 年 2 個月 21 天,以 2 年 3 個月計,基數 2 又 1/4,資遣費 101,250 元。
  • 新制年資 20 年 6 個月 9 天,基數超過 6,以 6 個基數計,資遣費 270,000 元。
  • 合計 371,250 元。

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

雇主依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資遣員工,要依年資提前預告(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):

繼續工作年資 預告期間
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10 天前
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20 天前
3 年以上 30 天前

雇主沒有照期間預告就終止契約,要另外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,例如年資 10 個月、月平均工資 36,000 元,預告工資約 36,000 ÷ 30 × 10 = 12,000 元。本頁的預告工資用月平均工資 ÷ 30 估算,實際以日平均工資計。預告期間內,勞工每星期可以請最多 2 天的謀職假,工資照給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已符合退休條件的人,舊制年資要領退休金:舊制年資部分,工作 25 年以上、或 15 年以上滿 55 歲、或 10 年以上滿 60 歲,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(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),應該領退休金而不是資遣費。總年資滿 25 年時,本頁的舊制資遣費以 0 元計;滿 10 年時會提醒你確認年齡。
  • 非自願離職證明:被資遣屬於就業保險法的非自願離職,記得請雇主開立,申請失業給付會用到。也可以要求雇主開服務證明書,雇主不得拒絕(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)。
  • 本頁沒有計算的情況: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前的年資(依當時規定或勞資約定)、職業災害相關的終止事由,以及工資按日、按時、按件計算時的平均工資保障(不得低於實際工作日數計算的 60%)。這些情況請以勞動部試算表或主管機關的說明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什麼情況才有資遣費?

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(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不能勝任等)或第 13 條但書終止契約,勞工依第 14 條(雇主欠薪、違法等)不經預告離職,以及第 20 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不留用,雇主都要發資遣費。自己辭職、或因第 12 條重大違規被解僱,沒有資遣費。

平均工資要算哪些錢?

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 6。工資指因工作得到的報酬,經常性的獎金、津貼、加班費都要算進去;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這類非經常性給與不算。這段期間如果有請普通傷病假、產假、留職停薪等,那幾天不計入。

新制資遣費為什麼最多只有 6 個月?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新制資遣費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,所以新制年資滿 12 年之後,資遣費就不再增加。舊制年資沒有這個上限。

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發?

不論新制或舊制,雇主都要在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

被資遣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
可以。被資遣屬於就業保險法的非自願離職,離職時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,再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符合投保年資等條件就能申請失業給付。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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